•   法制网讯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“我省首次明确将未成年人隐私范围扩大为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、网上聊天记录、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6种。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近日在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〉办法》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。

    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,对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、毁弃。

      该实施办法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...